宣威市出台教育经费“校财局管”暂行办法

2015-06-04 教育局点我马上听
 近日,经宣威市委、市政府同意,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宣威市教育经费“校财局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宣政办发〔2015〕48号),正式出台宣威市教育经费“校财局管”暂行办法。办法出台旨在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教育经费的监管,理顺学校财务管理体制,规范会计工作制度和财务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办法共分5章25条。办法明确,宣威市行政区域内公办学校(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及民办学校财政补助资金财务核算实行“校财局管”;在市教育局成立宣威市教育经费会计核算监管中心(以下简称市监管中心),为市教育局下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9名,其中设主任1名、主办会计1名、监管员7名,人员编制由市编办会同市教育局在教育系统内部调剂事业编制解决;乡(镇、街道)中心学校、财政所对辖区内学校的各项财务收支活动负责,除建设资金、食堂资金和工会资金外的所有教育资金由中心学校校长审批;市监管中心建立教育资金监管网络平台,对全市中小学的教育经费收支进行监管,市直各学校财务室和中心学校财务室必须实行会计电算化,运用统一的会计软件进行核算和管理。办法要求,教育资金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管理使用,严禁拉用挪用,乡(镇、街道)不得统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若出现拉用、挪用教育资金等情况的,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核实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财政局扣减下年度相应资金数额,并由有关部门严格追究责任。市教育局要加强财会人员队伍建设,有计划地补充教育系统专业财务人员。要加大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负责对市直学校和中心学校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乡(镇、街道)财政所、中心学校负责对所属中小学报账员、食堂会计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政策水平及业务能力,切实管好用好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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