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立乡第一中学:要把“四有”好老师作为座右铭

2021-10-14 宣威之窗点我马上听

2021年10月13日,普立乡第一中学校长组织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专题培训。在短暂的讨论中,我提了一个问题:

“个别班级里有细竹棍之类的条子,甚至不排除个别老师在课堂上提着条子,摆设这种‘工具’或出现这种行为符合“准则”的规定吗?”

老师们针对问题议论纷纷,多数老师看中的是教育教学效果,而不对这种‘工具’摆放或行为加以评价,似乎离开了这些“手段”,教育教学效果就会很差。摆放细竹棍之类的条子,是为了什么?是否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嫌疑呢?对学生心理健康有无损害?这是不是一种教育教学陋习?教学成绩优异的背后,使得我们深思。《教师法》第八条中规定教师的部分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尊重学生人格”“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拿条款与行为对照,教师违法、违反职业道德,没有尊重学生人格,带头损害学生身心,教师政治思想觉悟、教育教学业务水平亟需提高,与“准则”规定差距较大。

“准则”其一:“要坚定政治方向”,不得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教师的言行不规范导致的教育教学问题屡见不鲜,就如一位老教师总结一样:今天我进入学校、进入课堂要用什么言行行使我的教育教学义务,过后反思今天我的教育教学言行是否有不妥之处。教师是普通人,教书育人又是神圣的职业,普通人完成神圣的职业,梁启超说:“唯一的秘诀就是忠实”。

“准则”规定“自觉爱国守法”。依法执教是教师的光荣使命,是法律赋予教师的权利,依法执教在教学的过程中一定要时刻牢记——尊重学生、爱护学生、理解学生,责无旁贷把学生教育好。让学生从小就树立法律意识,遵纪守法。从遵纪守法中获取别人的尊重和理解。教师要从言行上上爱护学生,从实际中爱护学生,引导学生树立正确人生观。只有教师按照法律办事,自己的合法权益才会得到充分的保证,这是我们实施教育工作的重要保障。

“准则” 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崇德向善、见贤思齐。人无德不立,国无德不兴。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是新时代社会风尚的引领者,他们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生动诠释了中华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是我们学习的榜样。在优秀文化的赓续中,教师扮演的角色是“传播”或“传递”。

“规则”中明确规定教师不得违反教学纪律,严格要求学生、关爱学生,防范安全风险,清廉从教,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等等。接受家长的一次宴请、一次娱乐休闲还是小事吗?贯彻执行“双减双提”的教育教学规定还离得远吗?各种教育培训还仅是纸上谈兵吗?

新时代对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第三十个教师节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到北京师范大学提出:全国广大教师要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我们要把“四有”好老师作为座右铭。文:黄初永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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