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工作方案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对于加快推进科教兴国战略,维护公民教育公平,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助学贷款政策
(一)助学贷款对象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是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专科、本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及预科生。
(二)助学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及预科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需符合以下家庭条件之一的在校在籍全日制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
(2)农村或城镇低保家庭;
(3)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孤儿及贫困残疾人家庭;
(5)烈士子女;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习费用;
(8)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9)其余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没有做过预申请的首贷学生,需提供《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认定表》(以下简称“认定表”,见附件2)由本人及共同借款人签字承诺,本人家庭贫困,本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认定表所提供内容纳入国家征信管理。
7.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三)共同借款人认定条件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需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助学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五)助学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学制加13年确定,最短不少于5年,根据借款学生在校剩余学习年限加13年确定贷款最长年限(表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得展期。
表1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期限情况表
学制类型 | 申请贷款时所在年级 | 最长贷款年限 |
专科 (三年制) | 一年级 | 16 |
二年级 | 15 | |
三年级 | 14 | |
本科 (以四年制为例) | 一年级 | 17 |
二年级 | 16 | |
三年级 | 15 | |
四年级 | 14 | |
本科 (以五年制为例) | 一年级 | 18 |
二年级 | 17 | |
三年级 | 16 | |
四年级 | 15 | |
五年级 | 14 | |
研究生 (以三年制为例) | 一年级 | 16 |
二年级 | 15 | |
三年级 | 14 | |
本硕连读 (以七年制为例) | 一年级 | 20 |
二年级 | 19 | |
三年级 | 18 | |
四年级 | 17 | |
五年级 | 16 | |
六年级 | 15 | |
七年级 | 14 |
(六)贷款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七)贴息和宽限期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贷款本金和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毕业前三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偿还贷款利息。毕业第四年开始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每年偿还利息及本金的时间为11月1日——12月20日,借款学生应按合同还本付息,贷款学生若发生退学、被开除、出国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借款人应一次性偿还所有合同约定的本金和利息。
(八)还款方式
1. 提前还款
借款人每个月(11月除外)可进行一次提前还款,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提前还款前,借款人需先到县级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申请,申请无需县级资助中心或开发银行审批。借款人每天均可提交提前还款申请,不同申请日期对应不同的还款日,具体为:1月—9月及12月,当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当月15日(不含)之后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次月20日;10月1日—15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0月20日,10月16日—11月30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2月20日。
2.正常还款
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在借款学生毕业后三年内,借款人应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应偿还的利息存入指定账户。自借款学生毕业(结业)后第三年当年起,借款人开始按照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金及利息。最后一次偿还本金时,利随本清。
3.逾期还款
贷款逾期后,借款人每个月(11月除外)可进行逾期还款,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逾期还款无需借款人申请或县级资助中心审批。
助学贷款还款可以持银行卡到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任意办理点刷卡还款,也可以通过支付宝还款,具体还款流程可参考《还款指南》(附件4)
二、办理流程(参考《申请指南》附件3)
(一)新生首贷:
1.各高中学校必须集中组织学生开展一次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通过讲好“一堂课”、开展专题讲座、张贴海报、印发宣传材料、播放宣传片等方式使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政策、相关申办流程和还款方式等。各学校需上报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方案(方案上面需注明开展集中培训的时间,还需提供集中培训的图像及视频资料)。图片及视频资料上传邮箱740895424@qq.com。方案校长签名,盖学校公章后于2019年7月10日前交宣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各高中学校组织贫困家庭的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http://www.csls.cdb.com.cn)做贷款申请,教师审核学生信息完整无误后,导出并打印贷款申请表,学生在贷款《申请表》(附表1)上签字。
3.未做过预申请的新生还需提供本人及共同借款人签字的《认定表》。
4.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到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贷款申请表 | 原件(出示) |
录取通知书 | 原件(出示) |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 | 原件(出示) |
户口薄 | 原件(出示) |
认定表(指未做预申请学生) | 原件(出示) |
(二)在校生首贷:
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学生登录在线服务系统 https://www.sls.cdb.com.cn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个人网页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导出贷款申请表并打印1份,本人签字确认同时还需填写《认定表》。
在校生首贷需准备的材料:
贷款申请表 | 原件(出示) |
学生证 | 原件(出示) |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 | 原件(出示) |
户口薄 | 原件(出示) |
认定表 | 原件(出示) |
(三)在校生续贷: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
学生登录在线服务系统 http://www.csls.cdb.com.cn填写续贷申明(续贷申明需高校审核通过)并提交,导出贷款申请表,打印1份,本人签字确认。
续贷申请材料
出示材料 | 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
提交材料 |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
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提交续贷申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续贷申请由高校负责审核,只有高校审核通过后,县级资助中心才对持有申请表的贷款学生办理贷款相关事宜。
(四)合同签订
签订合同时,助学贷款合同和受理证明由各乡(镇、街道)办理点统一打印,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按规定时间段到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办理地点当面签订有效,各乡(镇、街道)办理点只能签订本辖区内的学生贷款,对于跨区域签订助学贷款合同的乡(镇、街道),将缩减工作经费及通报批评。合同需由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签字,签名时需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按要求签名,不可代签(温馨提示:签字的时候如果共同借款人不认识字的,请事先学会写自己的名字)。
三、助学贷款办理时间及地
1.在校生首贷、续贷办理时间:8月1日——8月15日。(对于办理人数较少的办理点,可以合理安排办理时间)
2.新生办理时间: 8月16日——9月14日)
3.办理地点:各乡(镇、街道)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点。
各办理点需为等候办理业务的学生和家长提供必要的等候场所,以及座椅饮用水等配套设施;安排专人维持排队秩序,并监控排队情况。当排队人员过多时,办理点要适时启动排队预警机制,增加受理人员和窗口,做好疏导和安抚工作;为确保贷款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请严格按照《2019年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开展规范化、标准化助学贷款办理流程,全面推行高峰期贷款受理有序“分流”措施。一是实施错峰受理。按“先续贷、再首贷”等错峰办理贷款申请;二是实施分散受理。;三是采取预约办理。通过“网上预约、现场排号、集中受理”等方式开展受理工作,及时掌握受理动态、分散贷款人群。
各办理点要结合学生高中阶段受资助情况和2019年高 考报名情况,摸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底数,坚持靶向资助,提高助学贷款工作的精准度、精细度。坚决杜绝出现“想贷就贷”“大水漫灌式贷款”等懒政现象,确保国家资助政策精准落地。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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