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部署加强学校交通安全工作

2015-11-18 教育局点我马上听
     临近冬季,恶劣天气增多,往往是各类交通事故的高发期,为切实加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涉校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安全,近日,宣威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加强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加强学校交通安全工作。

        进一步提高对学校交通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学校交通安全事关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各学校必须切实增强做好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强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师生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在交通安全工作中,学校校(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学校要有专人负责校车及学生上下学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进一步强化对学校交通安全的管理。各学校要全力推进《刑法修正案(九)》道路交通有关条款的贯彻落实,切实将校园交通安全和校车管理纳入当前重要工作内容抓好落实。一是加强对《刑法修正案(九)》道路交通有关条款的学习。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其中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等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形纳入危险驾驶罪,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各中心学校、市直学校要高度重视,及时、认真开展对《刑法修正案(九)》的宣传学习,特别是民办幼儿园,务必学习贯彻到每个校车驾驶人和幼儿园负责人,切实提高遵规守法意识,防范校车安全事故发生。二是加强车辆进出校园的管理。严格校园内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车辆未经同意不得进入校园,因基建工程等原因必须进入校园的必须事先采取防护隔离、人车分离等措施;本校教职员工的机动车辆进出校园,必须减速慢行(校门口醒目处要设置减速标志或装置),并避开学生上学、放学高峰和课外活动时间;非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口要推车步行,确保师生安全;学校的校舍、场地等不得出租给单位或个人作车库。三是加强集体活动交通安全管理。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按照市教育局有关规定严格审批,制订专门的安全预案,切实落实责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选择安全车辆、安全路线和安全场所开展活动,严防在集体活动中发生交通伤害事故。外出活动的用车(小学和幼儿园原则上不得乘车外出)必须由有客运资质的正规客运公司提供,驾驶员符合规定要求;必须严格按车辆座位核定数乘坐,严禁超载;学校要与出车单位和驾驶员签订安全协议。四是加强恶劣天气的交通安全工作。冬季气温较低,风、雨、雪、大雾、霜冻、冰冻等恶劣天气增多,交通事故易发。各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范工作。特别要针对性地做好大雾天气条件下,学生上放学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尽量动员家长接送。有校车的农村学校要切实加强对集中接送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制定好应急预案,接送车因恶劣天气而不能按时发车或停开,学校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导致学生迟到或者不能到校的,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向家长说明情况并掌握其安全状况,并将情况报市教育局安全办。五是强化校车安全管理。各中心学校、市直学校要主动联系当地公安、交通、安监等有关部门,强化对民办学校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运行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部位及校园周边道路的巡逻管控,督促民办学校严格执行校车许可制度、教师跟车制度和收车验人制度,依法严厉查处超员、超速、饮酒和醉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特别要大力开展对乡村道路接送学生的非法营运客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非法拼装车等集中整治与取缔活动。

        进一步强化对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一是加强乘车安全教育。要按省、市有关规定,严格学生校车安全管理,必须按规定人数乘坐,教育学生遵守乘车纪律和交通规则,有序上下车;不在候车点追逐打闹,做到文明候车、文明乘车。教育学生及家长主动拒绝无安全保障的交通工具,不乘坐拼装改装车、报废车、货运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拖拉机等车辆,不乘坐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不乘坐超员、超速等安全无保障的车辆等,发现“黑车”、“超员车”、“超速车”等接送学生车辆的违规行为,要及时向当地公安交管部门举报。二是加强骑车安全教育。教育学生文明骑车,严禁并排骑车,严禁骑车打闹,严禁骑车带人;12周岁以下及不具备独立骑车能力的不得骑自行车,16周岁以下学生不得骑电动自行车上下学,严禁中小学生骑摩托车上下学。三是加强步行安全教育。教育徒步上下学的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不跨越护栏、不在公路上追逐打闹,养成过马路“一停二看三通过”的良好安全习惯。四是加强沟通联系工作。各中心学校、市直学校要通过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渠道,督促家长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配合学校做好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监管工作。要特别提醒家长,不得让体弱多病无保护能力的老年人用车接送孩子。

        宣威市教育局还要求,各中心学校、市直学校要通过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教育、张贴宣传画和挂图、举办专题展览、组织集体咨询、发放宣传卡片、知识竞赛、专题讲座、制作专题节目等形式,加强校车和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校车和学生交通安全的舆论声势和浓厚氛围,确保宣传教育起到“教育学生、推动学校、带动家庭、辐射社会”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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