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四严格”加强学籍管理

2015-09-18 教育局点我马上听
      按照《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结合宣威实际,近期,宣威市教育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的通知》,就中小学生学籍变动有关事项作了进一步明确和强调,要求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市直学校认真落实“四严格”工作要求。
        严格转学管理。必须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转学申请表,经转入学校、转入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和转出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申请表上签字同意、加盖公章并办理相关手续。转学原则上在学期结束和新学期开学三周内办理,每学期中途和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准转学。小学毕业后初中学校录取前需要转学的,宣威市外转入可通过教育档案迁移方式办理,宣威市内各学校互转的必须在就读小学乡(镇、街道)或市直学校取得初中学籍后,必须按照要求办理相关转学手续。宣威市内普通高中学生在宣威市内各高中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因中考分数低不能录取在宣威市内就读,但在宣威市外民办学校办理了高中学籍的学生不得把学籍转入宣威市内各高中学校。
        严格休学管理。休学必须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禁止利用休学申请进行变相留级。除健康原因外,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准休学。
严格跳级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秀、达到相应高年级水平的,由学生本人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跳级升入高年级学习。
        严格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学籍变动事关教育教学秩序稳定,事关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各学校要认真审核把关,有关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职,不得有乱收费、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从今年开始,市教育局每3个月将组织专人对电子学籍管理系统进行一次检查,对不按规定程序、规定时间、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操作的学校,市教育局将进行强制干预。因学校管理不规范形成热点难点的,由相关学校校长和学籍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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